千呼万唤的《增值税实施条例》终于出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对于以前的实施条例,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点如下: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基本维持现行方案不变:
税率方面
1、维持现行13%、9%、6%三档基本税率不变。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
(3)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2、规定3%征收率,未提及5%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3、维持0税率不变
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税率为零。
4、税收优惠方面
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的规定,不再免税。其他免税范围没有变化。
先睹为快!
增值税法6大重点变化
《增值税法》与此前的暂行条例存在多方面不同,具体如下:
变化一:告别“劳务”一词
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在内。
在草案第七条中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
变化二: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
与现行规定相比,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四项。“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增值税法》中视同销售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化三:强调了“购进与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变化四: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
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被删除,不得抵扣进项税只保留3项: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1、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2、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转让行为不征税规定,是否会被取消,等后续明确。
变化六: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1、《增值税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2、没有提到百分之五,是否还有5%征收率,还要看后续是否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