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收入达不到10万元的话,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在《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